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齐鲁医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杜 敏
副组长:刘纯景
成 员:刘德刚 朱素英 王 雪 郭立家 李鑫熙 董庆涛 李文旸
任云凤 厉成晓 周道清 董黎萍 王章硕 王 军 井波然
常 聪 梅 镇 石烜琳
二、评选范围
2023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
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省级优秀毕业生无补考科目(缓考除外),低于70分的不超过3科,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校级优秀毕业生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50%。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省级优秀毕业生464人 |
校级优秀毕业生1545人 |
本科 |
专科 |
本科 |
专科 |
临床医学院 |
96 |
42 |
294 |
162 |
护理学院 |
44 |
27 |
136 |
103 |
口腔医学院 |
29 |
38 |
90 |
149 |
药学院 |
60 |
15 |
183 |
59 |
医学影像学院 |
39 |
12 |
120 |
45 |
公共卫生与检验学院 |
37 |
11 |
115 |
44 |
管理学院 |
4 |
4 |
11 |
15 |
商学院 |
6 |
0 |
19 |
0 |
总计 |
315 |
149 |
968 |
577 |
五、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召开会议,布置评选工作。
(二)班级召开班会,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开展具体评选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四)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7-11人组成(成员总数为单数),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其余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五)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六)班级对审查通过的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七)综合各方面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班级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全班公示,上报二级学院。
(八)各二级学院汇总各班级结果并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务会讨论决定,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九)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上报结果再次审核,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全校通报表彰,省级优秀毕业生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十)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学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信息填写,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全院通报表彰。
六、上报材料
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基本情况,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至活动中心202室。
七、截止时间
2023年3月15日10点
八、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要确保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对不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名额,并按学校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责任。
2.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纪校规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