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二级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齐鲁医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长:杜  

副组长:刘纯景

 员:刘德刚 朱素英   郭立家 李鑫熙 董庆涛 李文旸

 任云凤 厉成晓 周道清 董黎萍 王章硕   井波然

            石烜琳

二、评选范围
2023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

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省级优秀毕业生无补考科目(缓考除外),低于70分的不超过3科,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校级优秀毕业生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50%。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省级优秀毕业生464人

校级优秀毕业生1545人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临床医学院

96

42

294

162

护理学院

44

27

136

103

口腔医学院

29

38

90

149

药学院

60

15

183

59

医学影像学院

39

12

120

45

公共卫生与检验学院

37

11

115

44

管理学院

4

4

11

15

商学院

6

0

19

0

总计

315

149

968

577

五、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召开会议,布置评选工作。

(二)班级召开班会,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开展具体评选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请。

(四)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7-11人组成(成员总数为单数),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其余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五)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六)班级对审查通过的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七)综合各方面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班级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全班公示,上报二级学院。
   (八)各二级学院汇总各班级结果并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务会讨论决定,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九)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上报结果再次审核,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全校通报表彰,省级优秀毕业生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十)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学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信息填写,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全院通报表彰。

六、上报材料

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基本情况,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至活动中心202室。

七、截止时间

2023年3月15日10点

八、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要确保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对不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名额,并按学校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责任。

2.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纪校规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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