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级学生缴纳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0号文件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0]57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20级学生按照淄博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40/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趸交到学生毕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

1.2020级新生参保。认真填写上交材料:《居民学校批量参保缴费报盘模板》电子版(见附件1)、《2020级学生参保人员名单》电子版(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应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附件1、附件2见群共享)

2.特殊人群参保。持一级、二级残疾证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市学生还需提供当地未参保证明,2016年起淄博市对低保户的医保费减免政策采取一年一审核方式,免除部分医保费(低保学生可选择从户籍地参保)。

3.复学生续保。复学生续保需要单独参保,应到学生处核对医保费后再补缴续保。(附件3见群共享)

二、不参保人员

1.学生自愿参保,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一方),可不参保。

2.各二级学院做好不参保人员名单登记(附件4见群共享)。不在校参保的同学须书面提出自愿放弃在校参保声明,征得家长同意并签字。证明及所写声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留存。

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不参保人员统计工作,不漏报错报,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并于1030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报相关材料。此次参保一次性趸交到学生毕业,参保期内除退学外其它情况不允许退保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电话:0533-2829070

 

 

 

 

学生处

20201021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