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坤:百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2021-09-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始终坚定不移地领导社会建设事业,并取得重大进展。回望过去,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起步奠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探索发展、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调整改革、新时代的深化创新四个历史发展阶段,给我们留下宝贵的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建设的目标,始终坚持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适应是社会建设的前提,始终坚持民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点,始终坚持制度理论创新是社会建设的关键。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社会建设;历史进程;基本经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1]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构成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不仅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表现出巨大优势和生命力,而且社会建设在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伟大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年风雨兼程的辉煌历史,仔细梳理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发展脉络,客观总结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于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南。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起步奠基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先后经历了向西方学器物、学制度、学思想的救国图存历程,后又开展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但革命果实被窃取,导致军阀割据混乱,广大中国人民难以维系正常生活,社会秩序紊乱。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诞生,从此,中国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开展社会建设的实践,坚持以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准为重点,在积极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同时,围绕着人民迫切需要的土地、农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积极开展社会建设的有效实践。

第一,开展社会改造,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始终把推进社会改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重点实行。大革命后期,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必须要动员广大农民进行社会革命,毛泽东指出:“农民问题乃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2]因此,为了广泛动员农民参加中国革命运动,首要任务便是必须解决土地问题,这是关乎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要通过土地革命凝聚农民共识,以此保障革命政权。八七会议之后,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土地政策法规和土地分配政策,如《井冈山土地法》、江西兴国县《土地法》、湘鄂西特委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大纲》、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土地革命法令》等。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使得广大没有土地、少有土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政治上翻身做主,生活水平得以改善,从具体实践层面推动了中国农村社会建设的发展。

第二,推动农业生产,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了切实改善民众生活,在抗战初期,中国共产党便积极领导各革命根据地不断通过减租减息、开展大生产运动、提高农业技术、改良农作方法等方式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帮助农民解决耕牛、农具、种子的困难,并发放农业贷款”[3],极大地推动农业发展。同时,中国共产党从实际情况出发,十分注重奖励和发展农业生产,在陕甘宁边区出台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等政策文件,以此激发民众的农业生产积极性,提高其政治觉悟,真正地起到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作用。

第三,培育革命文化,着力推进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各革命根据地开展革命文化教育,力图通过从价值观层面去改造民众旧有的思想,将文化教育与革命事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在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以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为指导,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包括干部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社会教育和部队教育。与此同时,边区还通过组织开展识字组、识字班、冬学、夜校等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力度,以此摘除文盲的帽子。据有关数据统计,边区抗战前只有3所中等学校,到1942年发展到11所;小学由1937年的120所,发展到1945年上半年的1377所。[4]极大地改变了边区人民落后的精神面貌。

第四,探索社会保障,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保障不够健全、医疗卫生条件差、疾病流行等现状严重制约革命根据地的社会建设,为了切实改变这一落后状况,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民众做出艰苦卓绝的努力。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设立包括劳动、内务在内的7个人民委员会,社会保障工作由劳动部和内务部分管,后红军到达陕北后,内务部成立抚恤委员会,颁布《关于残废[疾]牺牲老病等抚恤的规定》《中央内务部关于救济方法的规定》《关于赈济工作的决定》《陕甘宁边区抚恤优待条例(草案)》等相关文件,对救灾、救济、优抚优待等作出详细安排,采用政府救济安置与群众互帮互济的工作方法。为了改善民众的医疗卫生条件,中国共产党利用冬学、学校教育、报纸等形式对卫生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如《晋绥日报》《新中华报》专门开辟卫生防疫专栏,普及卫生常识。同时,中国共产党开展医疗合作事业,通过《关于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决议》,号召成立医药合作社,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照看之后,合作社事业得到充分发展,主体机构是陕甘宁边区保健药社和大众药社,社内有中西医门诊和中西药房,截止到1946年,陕甘宁边区合作社数量已达43个。[5]这些举措适应了人民群众的需要,改善了人民的医疗卫生条件,推动根据地社会建设水平的提升。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探索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受到战争影响,我国民生凋敝、满目疮痍,各项事业处于一穷二白状态,同时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封锁与孤立。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领导下,我们竭力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党开始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探索。在这一阶段,我们虽然经历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曲折,但是我国的社会建设仍然取得了新的发展。

第一,着力解决土地民生问题,为新中国社会建设筑牢基石。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解决土地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推进。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华北等地已经基本完成土地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封建土地制度,但是新解放区还未进行土改。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民生建设领域首先做的就是推进土地改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各项要求,从1950年冬开始,全国开始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到1953年,除部分地区外,土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对于提升农村地区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重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新中国社会建设奠定人才基础。文化教育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要、关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事业。1951年,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决定对各级各类教育制度进行改革。1956年,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文艺界和学术界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同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采取识字班、速成班等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扫盲运动,到195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2200万人摆脱文盲束缚,并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1958年召开的扫盲先进单位代表会提出要在5年内基本扫除全国青壮年文盲。196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掀起了注音识字运动。与此同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工农业余教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完善医疗卫生工作,提升新中国人民健康水平。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组织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总结全国的卫生工作,并强调要保护全民健康、做好卫生工作。毛泽东提出“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6]的工作原则。在20世纪50年代,全国各地农村开始逐步设置医疗卫生单位。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在同他的保健医生谈话时,针对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面貌,指示卫生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7]。由此一来,全国兴起了推动农村卫生服务发展的新高潮,广大农民的医疗卫生情况得到极大改善,人民健康得到充分保护,社会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第四,探索就业保障制度,提升新中国人民就业水平。1950年,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毛泽东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指出要调整税收,减轻民负,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8]。一方面,秉承自愿原则,鼓励失业人员返乡从事农业生产,或在农场、手工业工厂和作坊等单位实施生产自救。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以工代赈”来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就业保障的实践方面,1950年劳动部颁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51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失业救济问题的总结及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2年颁布了《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些权利。”[9]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国家对全年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家庭给予工分补助、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据统计,1955年至1978年,国家为贫困家庭提供社会救济达到22亿元[10],这些资金极大地帮助贫困居民改善生活状况。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调整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取得了新发展。在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党和政府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做出调整和改革,特别是在完善分配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关注民生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

第一,完善分配制度,激发社会活力。改革开放新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开始以企业改革为核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2005年,中共中央针对“十一五”发展前景,提出要继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注重社会公平。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保护合法收入,整顿分配秩序。这对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社会发展活力和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组织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日益成为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如以学术研究为掩护、实则从事窃密破坏活动的现象[11]。因此,为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力度,1996年8月28日,《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确立了“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的工作要求。1997年1月,《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意见》揭开了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组织第二次大规模清理整顿的序幕。1998年10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再次确认“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正式形成了所谓的“双重管理”的体制框架。此外,党和政府还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导与约束作用,能够有效地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水平的提升。

第三,关注民生建设,推动社会发展。首先是教育事业重新步入正轨,推行义务教育。1977年,邓小平实现了教育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同时恢复高考,我国教育事业重新步入正轨。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开展教育体制改革,对各项教育工作做出了较为细致的安排。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基础教育的管理权。2005年11月10日,教育部发布《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对免费义务教育的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其次,加强人民就业保障力度。1981年10月17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若干思路。1990年国务院下达《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要积极开辟和拓展就业渠道,多途径解决就业问题。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事关就业的问题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极大地保障广大就业者权益。从1995年开始,全国逐步开展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和保障就业提供了制度保障。最后,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缓解人民就医压力。为了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医疗保险制度,减轻人民群众的因疾病就医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参合农民8.32亿,参合率达到97.5%,全国有13.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其中住院补偿7032万人次[12]。实践证明,新农合在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遏制“因病返贫”势头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和保障民生、推动社会建设筑牢了坚实基础。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深化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贫困治理工作、积极促进就业创业、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成就颇多。梳理这些社会建设实践,不难发现,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社会建设的理念、制度和方法,推进社会建设走上新征程。

第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事关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社会治理体制越健全,社会治理水平则愈高。反之,社会治理领域便会问题重重,社会治理效能难以有效发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确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相比,更加突出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更加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而不是政府管控的作用,更加强调推进社会制度建设,特别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3],这是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更深一步的系统安排,进一步对其目标和任务做出详尽规划。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鲜明地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5]这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最明确表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为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驱动力量。

第二,加快贫困治理,朝着共同富裕方向走出一大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贫困群众,一直把贫困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6]因此,我们必须集中全国力量,充分动员各地的积极性主动性,消除绝对贫困,提升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使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广大基层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我国脱贫攻坚事业取得了圆满成功。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指出,“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17]。这意味着中国贫困治理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脱贫攻坚目标达成,“两个确保”得以实现,我们向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一大步。

第三,促进就业创业取得新发展。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形势稳中有进。习近平强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18]因此,积极促进就业、鼓励人民创业是当前社会建设工作领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首先,扎实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广大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转业军人、农民工等是我们当前推进就业的重点群体。在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的工作当中,我国积极开展实施针对就业群体的各类计划,比如,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等计划。这有效拓宽了就业的渠道,帮助广大毕业生实现就业。除此之外,还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课程,设置大型招聘专场,同时不忘往届毕业生,及时追踪其就业情况,为仍未就业的往届生提供就业信息等相关服务。其次,落实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促进就业。一方面,要统筹推进各项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好各种手段,落实对就业政策的宣传与实施的监督,必须推进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失业待业群体。另一方面,研判好就业趋势,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切实的优待政策,以充分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提升劳动力的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健全就业主体差异化政策体系,充分点燃地区待业青年、返乡农民工、暂时失业人员的创业激情。除此之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活动不断开展。如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这些举措为促进公平就业解决了燃眉之急,提高了未就业者的从业技能,为其将来从事的职业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第四,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强调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19]。因此,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开展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管理体制不断优化调整。首先,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健全。从2012年开始,我国不断进行社保制度改革,对社保制度的认识也逐步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保制度,规范整合城乡医保,实现了看病异地结算的重大突破。同时,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得到充分重视,各项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开展。我国还相继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慈善法》等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和鼓励慈善事业发展。其次,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扩大工作上不断做出努力,在国内国际获得认可,2016年11月,中国荣获“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社会保险的认可度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工作得到扎实推进。最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得到优化调整。2018年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其管理体制由之前的部门分割走向整体优化。如增设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部整合了民政部、人社部的有关军人退役军官转业的安置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全部交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由此一来,这一举措既能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社会保障的重视,也彰显出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家职能部门更加专业化,有利于其更好地发挥部门职能与作用。

五、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社会建设,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回首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风雨历程,带给我们的重要经验与启示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建设的目标,始终坚持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适应是社会建设的前提,始终坚持民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点,始终坚持制度理论创新是社会建设的关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建设的核心

中国社会建设的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和西方在推进国家和社会建设层面上的最根本区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历史实践证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治理导向和价值取向,是我国社会建设的灵魂所在、命脉所在、优势所在。1939年10月,毛泽东系统总结建党以来的历史经验,强调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工程”。邓小平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的”[20]党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从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特点出发,始终如一地运用各种手段方式推动社会建设,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各项政策,不断健全社会建设的各项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坚定不移地依靠中国共产党开展社会建设,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推动革命不断取得新的成功。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建设面临国内外严峻考验和各种挑战,党领导社会建设以“控制”为主,对社会的管理实现城乡分而治之,党政同构,采取行政、强硬手段和采取思想、说服教育的方式相结合,特点是党政包揽、垂直管理。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仍以管为主,通过行政手段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社会建设的紧迫性日益显现。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社会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一,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的特色、最生动的实践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征程上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因此新时代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就是把党的意志和主张体现到国家的社会建设法律法规中,支持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提高引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新时代坚持党在社会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要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委在社会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社会建设实践中;要发挥党委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作用,不断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多方依法参与社会建设,提高引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要创新社会建设体制,坚持从完善党委对社会建设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升治理能力,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建设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建设道路。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建设的目标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新时代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这是根本性问题,必须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依法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以此推动社会建设的长期向好发展。

建党100年来,我们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22]。新中国成立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当时各项工作中,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就明确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23]邓小平提出判断各项工作得失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突出人民的利益和权利,指出“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4]。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更加重视社会建设,江泽民指出:“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25]进入21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脉相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坚定不移地为民出实心、办实事,这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又是在新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体现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和动力源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26]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社会建设现代化,就必须守得初心,更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从人民立场出发,始终与广大百姓加强联系,心连心、共患难。因此,一是必须坚持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坚持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的创造精神,着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二是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维护人民的权益,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群众路线方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的目标。我们提及的共享是全体人民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

(三)始终坚持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适应是社会建设的前提

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其各自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是多样化的。要实现社会建设的良性发展,必须找到符合自身实际的社会建设政策。在社会建设领域,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模式。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从社会建设实际出发,从我国国情出发开展社会建设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首要任务是巩固和维护新生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消灭一切反动势力。这一时期形成“国家—单位—个人”的管理体制,构建包含中央、省、市、县、公社五级党政管理系统,政府控制了一切社会资源,成为社会建设的唯一主体。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温饱问题,党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政策,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三大确认了邓小平提出的社会建设“三步走”战略构想。党的十五大形成了新的“三步走”社会建设战略,并就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作出科学规划。进入21世纪新时期针对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实际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结合国情实际去推动社会建设,对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不断加深。经过100年的探索,形成了与中国实际国情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建设道路。建党100年历史实践证明,我们逐步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体系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实际的。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锐意进取、拼搏奋斗,第一个百年目标得以实现,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目标要求,并向新的目标大踏步前进。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社会建设必须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好的经验和做法,不能盲目照抄他国社会建设制度与管理经验,世界上从来都没有完善的社会建设制度可供粘贴和复制,否则会出现严重社会后果。新时代,我国人民的需要结构和层次已经出现了变化,由此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从现实国情出发,充分深刻全面地认识我国发展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在此基础之上充分重视人民多样化美好需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建设,创新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努力让全体人民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始终坚持民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点

民生建设是党始终关心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民生建设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始终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践充分证明,民生的改善与人民幸福指数的不断提升成为衡量我国社会发展价值目标是否实现的重要标杆。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新中国70多年历史实践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民生建设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民生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水平低下,全国80%以上人口是文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逐年攀升,截止到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达1.56亿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20%;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1949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69.29元,195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8元;到2018年发展到28 228元,70年增长了406.4倍;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医疗卫生水平很低,且大部分医院集中在城镇;1978年末,我国医疗卫生机构17万个,床位数204万张,卫生技术人员246万人;2018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9.7万个,比1949年末增长271倍,卫生技术人员952万人,增长17.8倍。[27]我国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生活稳步提升。实践证明,社会建设越注重民生,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更高,向往内容也更加多元。2019年11月3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扭住突出民生难题。”[29]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项民生工程,支持与保障贫困地区的发展,针对贫困问题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证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是适合国情的崭新的脱贫方式和重要举措。当前,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脱贫攻坚战已经宣告取得最终胜利,绝对贫困已经消灭,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升,这一钳制中国发展的隐忧得到切实解决。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在各项工作中苦练本领、真抓实干、科学巧干,精准施策发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有序。

(五)始终坚持制度理论创新是社会建设的关键

理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社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围绕社会建设制度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中国共产党不断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逐步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稳定等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相关制度改革或新制度建立,通过制度的理论创新推动社会建设。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以来,我们党坚持从实际工作出发,与时代同行,不断创新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转变更新理念,进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建设体系的形成、发展与完善,真正地推动制度创新。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党不断探索适应国情的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30]的社会主义管理体系。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社会管理经验和留下的深刻教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替代“社会管理”,成为新时代党对社会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成为党领导社会建设的根本遵循。自2013年12月30日,中央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以来,已经有50次中央深改组、深改委会议聚焦制度与治理体系改革,先后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可以这样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构建党委领导、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必须充分担负起社会治理的责任,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民主协商、法治和科技的支撑保障作用。新时代具有新要求,新实践呼吁理论创新,面临党情国情世情的深刻变化,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实践为准绳推进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

经过建党100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社会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体现出党领导社会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足以证明中国共产党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建党100年来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中国共产党积极回应在特定时期社会治理中遇见的核心问题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随着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环境的发展变化,党的社会建设政策也需要及时跟进、不断调整与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中继续坚持多元主体理念,凝聚社会广泛共识,不断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路径支持。(作者:马德坤,历史学博士、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特约研究员。文章刊发于CSSCI来源期刊《学术界》2021年第8期。)

注释:

[1][21][26][28]《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6、25、25-26页。

[2]《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页。

[3]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解放》1939年第68期。

[4]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年,第629-630页。

[5]吴永:《延安时期党的社会建设文献与研究·研究卷》,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2018年,第129页。

[6]《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7页。

[7]中央档案馆,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四九年十月~一九六六年五月第49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3页。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254-255页。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27页。

[10]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85-86页。

[11]马德坤:《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组织治理的政策演变、成就与经验启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十年成效显著》,《中国乡村医药》2012年第11期。

[1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

[14]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34页。

[1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0页。

[16]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5页。

[17]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2月26日。

[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47页。

[19]《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人民日报》2015年11月11日。

[20] [24]《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8、28页。

[22]高继文:《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增强党的先进性》,《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6页。

[25]江泽民:《论“三个代表”》,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61页。

[27]张连起:《换了人间:新中国七十年民生视角》,《人民政协报》,2019年10月17日。

[2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346页。

[3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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