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民道德模范”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进一步完善“公民道德教育补课”活动,实现学生利益的最大化,将群体激励和个人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激励教育的积极效能,现将“公民道德模范”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程序、分数计算方法等严格按照2018年《齐鲁医药学院学生手册》中《齐鲁医药学院“公民道德模范”评选办法》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各院(系)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做好宣传工作,严格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做好评选过程中各种原始材料的保存工作,留案备查。

3.公布监督方式,畅通反映渠道,及时处理各种反馈。

4.《公民道德模范评议表》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5.学生处将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将直接取消,不再补选。

6.上报材料包括:评选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院(系)务会讨论情况等)、汇总表电子版。

7.截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

学生处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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