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完善“公民道德教育补课”活动,实现学生利益的最大化,将群体激励和个人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激励教育的积极效能,现将“公民道德模范”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程序、分数计算方法等严格按照2018年《齐鲁医药学院学生手册》中《齐鲁医药学院“公民道德模范”评选办法》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各院(系)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做好宣传工作,严格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做好评选过程中各种原始材料的保存工作,留案备查。
3.公布监督方式,畅通反映渠道,及时处理各种反馈。
4.《公民道德模范评议表》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5.学生处将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将直接取消,不再补选。
6.上报材料包括:评选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院(系)务会讨论情况等)、汇总表电子版。
7.截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
学生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