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号)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18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 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学生处团委各部门科长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8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三、名额分配

临床医学院

口腔医学系

护理

学院

医学影像系

药学院

公共卫生系

商学院

省级优秀学生(15)

7

2

2

1

1

1

1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差额评选7个)

4

2

1

1

1

1

1

省级先进班集体 (差额评选4个)

4

1

1

1

1

1

1

四、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内均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0%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学校体育课成绩达标。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省级优秀学生的 1-2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学校体育课成绩达标。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人数≥40人。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学校体育课成绩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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