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总结宣传推广我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为推荐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做好准备,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山东学校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5年内获得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

2.师德师风优良。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专业能力过硬。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

5.3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原则上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有关要求

1.本次评选学校拟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1名。各学院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处经学生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差额选举。

2.各学院对本次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3.每名推荐对象须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总结、荣誉奖励等方面,重点是2018年以来的情况。

4.请将个人事迹材料、申报表(电子和纸质)各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16日前报学生处。

学生处

2020615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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